Article 14

In force

高等学校、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机构应当设置国防教育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国防理论教育课时不少于36个学时,军事训练时间不少于2周。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