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免缴河道采砂管理费:

(一)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命令,为防汛、抗灾、抢险等特殊原因需从河道采挖砂石的;

(二)河道管理单位因整治河道、维修养护堤防和河道工程需从河道采挖砂石的;

(三)养护县级以下公路,需从河道采挖砂石的;

(四)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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