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自治县是满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县总面积3344平方公里。

自治县行政区域受法律保护,区域界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后,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驻小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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