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垃圾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事垃圾运输的机动车辆应当规范使用行驶、装卸记录仪,并配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

(二)随车携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件,统一标志、标识;

(三)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倾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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