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土地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负责土地的规划、调查、统计、评价和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土地管理档案;

(三)负责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审批和报批工作;

(四)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抵押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

(六)查处违法用地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办理奖惩事宜。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