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Chapter 3 社会国防教育Article 16In force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根据负有国防教育职责部门的安排和要求,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国防教育。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制度和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