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油田生产单位新建油区专用道路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报批,并采取措施保护耕地、植被和石被;油田废弃道路,应当限期治理恢复;油田生产单位迁建的,应当对原有的生产、生活基地加以保护,并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商,妥善解决。造成土地闲置荒芜的,按土地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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