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森林保有面积,按照每年每亩不少于一元的标准安排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的工作需要。森林防火经费主要用于以下事项:
(一)森林防火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森林火灾的扑救;
(三)森林火灾专业、半专业扑救队伍和群众扑救队伍的装备、训练;
(四)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
(五)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必要支出。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