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一)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二)采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材料;(三)配备、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四)监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五)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六)储备应急救援器材、物资;(七)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八)奖励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有功人员;(九)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