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5 询问和质询Article 46Amended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