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主任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提请常务委员会对执法检查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交由相关部门、机关或者单位执行,并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

(二)由相关部门、机关或者单位就有关事项提出处理的补充报告;

(三)由相关部门、机关或者单位重新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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