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4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Article 38Amended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相关部门、机关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可以就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质询;必要时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做出有关决定。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