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在气象灾害易发区进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内容的,有关审批机关不得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