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制度,科学设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国有资产配置、调剂的重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