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示范区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支持示范区企业建立境外研发、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开展对外投资。示范区对区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一般实行备案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对境外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支持示范区企业境外参展和产品国际认证、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境外投(议)标、收购或者许可实施境外先进专利技术、许可使用境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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