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示范区加快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搭建国际化发展平台,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服务模式,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建设内陆自由贸易区。
示范区建设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推进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商贸服务、航运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扩大开放。
示范区支持法律、信用、信息咨询、资产评估、审计、会计、国际标准认证等服务组织在区内设立机构、开展业务,为示范区发展和对外开放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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