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并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

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征得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