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跨省调入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际边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指定通道,接受指定通道查证、验物、消毒等工作,签章后方可进入本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经指定通道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签章进入的畜禽及畜禽产品。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省际间主要公路、高速公路、港口等出入口设立省际边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实施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查证、验物、消毒等工作,防止畜禽疫病跨区域传播,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予以经费保障。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