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畜禽养殖场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或者经过处理但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不得向环境排放。

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