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直接或者操作其他物体碰触电力线路设施;
(二)擅自在杆塔上张贴广告标语、悬挂广告牌及其他缆线和标志物;
(三)在电力线路设施300米内放风筝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
(四)擅自攀爬变压器台架、杆塔和拉线;
(五)损坏、擅自移动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及通信设施;
(六)擅自占用电缆通(管)道及其他管线敷设各类缆线;
(七)其他危害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