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Repealed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的;

(二)没有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

(三)向投标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泄露标底或者其他保密事项的;

(四)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