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Repealed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的;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的。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