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

者使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治理的,由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每辆机动车五百元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