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图书馆事业的领导,统筹协调,将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发展图书馆事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