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流转,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对拟流转的林地、林木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7日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将流转方案予以公告。流转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流转标的、用途、方式、期限、价款及支付方式、收益分配、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等。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