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检疫、质监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