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Chapter 2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准备/Section 2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Article 8In force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确定起草工作负责人,落实起草工作人员,并根据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的要求,作出起草进度安排;不能按要求如期完成起草工作的,要写出报告,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说明情况。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