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Chapter 4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通过/Section 2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通过地方性法规案Article 30In force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调整关系比较复杂的或者意见分歧比较大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提出,常务委员会同意,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由主任会议提出,常务委员会同意,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