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Chapter 4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通过/Section 1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地方性法规案Article 23In force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