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3

Amended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地图制图主区面积低于地图图幅面积的三分之二的;

(二)在地图或者地图产品标载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图书馆、车站、民用机场等公共地理信息收取费用的;

(三)经审核批准用于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地图产品样图或者样品未报送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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