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之前,应当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工程公示牌。公示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二)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

(四)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五)公示期限、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公示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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