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听证会结束后,由听证机构负责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陈述人提出的基本观点和争论的主要问题;

(三)旁听人员和社会其他方面提出的主要意见;

(四)听证机构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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