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之一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改正措施,排除危害,属于住宅的,并处以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住宅以外其他房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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