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合法建造房屋的安全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电梯、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违法建筑的处置和军事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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