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未依法办理的,不得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