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学校的指导,掌握正确的教育和监护方法,并配合学校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