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