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由提法规案的机关向全体会议作说明。提案人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的,推选1人向全体会议作说明。主任会议提出的法规案,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向全体会议作说明,也可以由主任会议委托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作说明。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全体会议审议或进行分组审议。提案人应当与会听取审议并回答询问。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