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出版物仓储地址、面积、管理人员等情况报许可发行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重新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