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构筑物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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