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城镇辖区内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容貌整洁,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禁止在城镇超速行驶、超标准鸣笛。

(二)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泥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措施,不得泄漏、遗撒。

对在道路上泄漏、遗撒物品的,当事人负责及时清除,拒不清除或没有条件清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卫生作业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三)机动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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