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自治县城镇辖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及非广告的霓虹灯饰、标语牌、画廊、门店牌匾、橱窗或在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上张(挂)贴商业性宣传标语、告示、广告等,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现破损后,应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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