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取缔,责令限期退还学生所缴费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