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促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接纳残疾人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开展相应的职业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