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秸秆露天禁烧公约,并组织实施;

(二)在本村范围内发现有秸秆露天焚烧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

(三)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综合利用秸秆。

Local Regulations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