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华侨捐赠财产及其增值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捐赠物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事先向捐赠人说明理由,征得捐赠人同意,国家规定应当给予补偿安置的,补偿的款物按照捐赠人意愿用于相关公益事业,同时保留捐赠人的捐赠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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