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本年度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应当将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