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山体及山体资源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山体,是指主峰相对高度不低于20米的自然山脉和山地。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