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在代表中选举七至九人组成主席团,一般由乡镇党委书记、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党委副书记、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有关方面代表等人选构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主席团配备专职人员协助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专职人员提名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