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花儿保护传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花儿的抢救、记录、调查、整理;
(二)花儿原始资料、实物的征集、保存;
(三)花儿词曲研究、成果和刊物的出版发行;
(四)花儿会场实施整体性保护的投资;
(五)花儿代表性传承人、研究者的资助;
(六)花儿专业人才培养的资助;
(七)花儿展演与文化宣传的资助;
(八)花儿展示场所的建设与维护;
(九)花儿研究交流的资助;
(十)花儿保护、传承、传播、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十一)有影响的花儿歌手和民间社团组织开展花儿演出、展示等活动的资助;
(十二)优秀花儿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的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2, 2016